窗口:生活护理保险课 电话 076-443-2041
随着正式进入老年社会,为应付对需要生活护理的老年人的数量的增加,护理期间的长期化,以及护理人员的高龄化。
定了生活护理制度。在本市有住所的40岁以上的人要支付生活护理保险,通过公平的负担生活护理费用,来解决生活护理问题。
所以生活护理制度是受社会全体支持的制度。
如果想享受生活护理保险服务,(40岁以上者为对象)需加入生活护理保险,原则上规定由本人或家属向市政府提出生活护理认定的申请,在享受生活护理保险服务时,原则上负担所需费用的10%。
生活护理保险服务可利用者
・65岁以上者
①卧床不起・痴呆症等原因,需要日常生活护理者
②不需要日常生活护理,但在家务或日常穿着等方面需要支援者
・40岁~64岁者
①因初老期痴呆,脑血管疾病等老化而引起的16种疾病,需要生活护理或需要支援者。
主要的生活护理服务内容
根据不同的护理程度,可利用的服务内容也不同。
・寓所服务
①访问家庭服务(保姆的访问等)
②当日往返服务(每日服务中心)
③短期入设施服务(短期逗留)
④福利用具的租借,采购及住宅的改建等
・可以接受护理的设施入所(住院)服务